公司三大商业结构的法律优化和升级

  2019年9月21日,重庆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在江北区政府会议中心举办了一期专题讲座。廖正远律师作为专委会成员全程参加了当天的学习和会餐,并与邱旭瑜主任作了简短地交流。
  上午,由《穷律师 富律师》一书作者、广东盾元律师事务所的邱旭瑜主任给重庆律师同行带来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创新和升级--公司三大商业结构的法律优化和升级"主题讲座。下午,是我们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两位成员、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刘后文律师给大家分享《财税思维助力传统法律顾问业务》,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吕俊律师与大家交流《如何成为客户心中无可替代的法律顾问》。大家获益良多。
  邱主任以律师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作为引言,认为法律顾问业务不能仅从法律风险角度说起,而只能从谈钱开始,以产品为中心才能实现交易。这是因为如同马斯洛需求层次一样,企业也有不同的需求层次,金钱和财富才是企业最需要,法律风险管理只能排到最后。因此,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首先得从谈钱开始,而无需从法律角度出发。
  那么如何谈钱呢?谈税是一个较好的切入点。税你没商量。中国的税收指数排在亚洲第一。因此,从税这个角度来谈钱,尤为妥当。
  由此引入,邱主任分析了企业三大商业结构的法律优化和升级。
  拿破仑曾说,人的身体结构即命运。而分子的的不同结构也会呈现不同的物质状态。公司应该有什么样的结构,应当根据从事的不同交易而进行不同的设计。
  普遍存在现象是随意结合建立公司经营,但是公司股东获得分红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导致无法分红。
  升级后的公司架构是以投资管理型母公司来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理由是向公司类股东分红,是无需缴纳所得税的。就世界范围内,这个母公司才是核心资产所在,包括品牌等无形资产等。
  优化后的公司架构是引入个体户为项目公司的下级单位。个体户看似所得税标准高达45%,但可以用核定征收方式来化解,个体户在此承担了下水道的作用,比如:让职业经理人设立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签订《咨询顾问合同》,规避了劳动用工关系的同时,还节省了税费。个体户<项目公司<投资管理型母公司,三级架构层次清晰。
  进一步优化的公司架构,还可以在项目公司下根据功能需要,分别设立研发公司、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系统化(集团化)公司的公司架构是在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下面分设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甚至可以根据国际化和全球化的需要进行的改变,分境内和境外设立不同的经营主体。
  股权激励最大的障碍是财务不能透明。目的不同,公司结构的设计自然不同。财务主导改变的,要求财务公开、吸纳非血缘股东、可便于传承的。
  公司最简单、最原始、最稳定的结构:让个体户与客户交易,也设立公司与客户交易。上下游客户要求不高的情况下,仍以项目公司下设个体户名义进行交易。
  关于公司架构设计的路径,邱主任分行业进行了讲解。核心要素是充分利用最原始的商业主体带来的便利性进行设计。以电商行业为例:品牌放在天猫;代理业务在京东;个人在淘宝上做批发业务。针对于传统批发业务,就按三三制业务分置:投资管理型母公司-品牌公司-研发生产销售三版块-从生产公司的仓库分设-柜台业务自采自销、省级代理中间业务、行业客户流程业务。传统生产加工行业:通过人员分流和业务分包进行优化,将车间设立个体户经营进行业务分包。传统餐饮、美发、保健等品牌连锁行业:以品牌运营公司来管理个体户经营,同时,根据经营需要,选择将个体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同时,我们还要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设计架构。
  关于结构性选择和安排。投资型母公司,绝对禁止外来投资和项目合作,主要由非经营性无形资产组成。经营性资产原则上置于项目公司,无形资产不放在运营公司处,只许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