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为涉嫌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以证据不足释放

  2013年1月21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到涉嫌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家属的电话,告知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已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回家的喜讯,感谢辩护律师所做的工作和努力。
  2012年8月31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以涉嫌强奸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张小明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廖正远律师,希望委托廖正远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参与该案。   廖正远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呈交了律师辩护意见书。   廖正远律师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犯罪嫌疑人张小明不构成犯罪。廖正远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院的采纳,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之规定,决定予以释放。   廖正远律师的辩护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延伸阅读廖正远律师提交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强奸幼女案的辩护意见书
  廖正远律师为涉嫌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以证据不足释放,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