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受重庆日报社“楼市民声”栏目委托解答市民法律咨询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购房者因此未能办理贷款要求退还首付款,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只有当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才可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2012年10月18日,《重庆日报》第20版“楼市民声”栏目刊载了廖正远律师对江北市民王女士关于房贷法律咨询的解答。
  江北区王女士向《楼市民声》栏目组法律咨询:房贷办不下来可否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如对方拖延或拒绝,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重庆律师廖正远: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就此问题有无书面约定以及贷款未能办下来的原因是否归责于购房者等情况。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则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约定,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若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则购房者要求退还首付款就无法律依据。
  如此,廖正远律师建议购房者主动跟开发商沟通处理退款退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
  鉴于诉讼维权的成本较高,如果开发商拖延或拒绝退还首付款,仍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通过协商处理退款事宜,最后才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在买卖商品房、二手房、申请公租房等方面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登录重庆法律服务网在线留言咨询廖正远律师,也可以拨打重庆日报社《楼市民声》专栏热线电话:023-63651390,或者将疑问发送至电子邮箱:cqrblsms@126.com,我们都将为您一一解答。

附:
  重庆日报数字报刊文网址:http://cqrbepaper.cqnews.net/cqrb/html/2012-10/18/content_15804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