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诉物业管理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被依法驳回。近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一业主诉该物业管理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担任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日前,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业主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述】原告系被告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小区业主。原告所住小区有一空调冷却塔。原告认为该空调冷却塔年久失修,噪声严重超标,导致其先天性心脏病发作,先后到重庆西南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治疗,共用地医疗费用数万元。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廖正远律师代理意见】该案判决最终采纳了廖正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告作为原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仅对该空调冷却塔进行物业管理,既非空调冷却塔的使用人,也非该空调冷却塔的所有人,不是侵权责任主体,不应承担本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不仅没有举示任何证据证明该空调冷却塔噪声超标,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心脏病发系因该空调冷却塔噪声引起;即便认为该空调冷却塔噪声排放超标,也应请求该空调冷却塔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对被告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廖正远律师的代理得到了顾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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