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江苏南通回到了重庆,见到了家人。至此,重庆律师廖正远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李某系重庆某高校的大学生,因为好奇而参与了一色情网站的管理,被江苏省南通市刑警大队派人从学校将其带走。随后,李某的家属找到廖正远律师,要求委托廖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廖正远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两次陪同李某家属去南通会见,向案件承办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材料,并就李某参与案件的情况与办案民警作沟通,最终顺利取保候审。
【廖正远律师释法】
传播淫秽物品罪,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由《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廖正远律师成功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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