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接受重庆日报记者采访谈业主如何维权

  日前,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重庆日报记者采访,就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未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如何维权事宜谈了自己的看法。
  某小区早在3年前就入住了大半业主,照例说业委会的事情早该成立了,物管一直不能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他们小区现在任何人员可以以任何方式自由出入,环境很差绿化面积远远不够他上报物价局的,外墙砖掉落,玻璃破碎,污水臭气都每天伴随着。在我们的公摊费用里面,没有一个公示数据,甚至有的业主看到旁边的永辉超市居然还用小区绿化水管接出去的水来冲洗地面。各位业主多次到物管办公室去寻求解决办法,始终就是一个托词,我们会给领导说。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正远认为,他们首先可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的单位履行义务,或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但最为重要的是应尽快依法成立起业主委员会,才是关键。根据重庆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即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随即终止。如此,只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他们就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过,根据相关规定,未按时足额交纳物管费的业主,不能参选业委会代表,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业主选举业委会代表的权利(这在各地有相当的争议)。当然,具体情况还得看涉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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