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当事人追讨借款

  2011年6月27日,重庆律师廖正远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巨额借款。
  2010年,被告因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向原告借款。原告分别于2010年10月18日、19日分两次向被告个人账户和被告经营的公司账户各转款50万元,共计100万元。被告在款到账后于2010年10月19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利息2.5分/月,利息计算从2010年10月205日开始计。此后,被告均按月支付利息2.5万元直至2011年5月。
  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011年6月和7月的利息共计5万元。
  2011年6月23日,廖正远律师接受当事人袁某的委托,研究了案情,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以防被告转移财产。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我方即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原告也积极配合,顺利查封、冻结了被告名下房产和银行账户。
  此后,被告方积极与原告方联系,目前,双方均达成调解,顺利结案。
延伸:何为诉前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装潢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因此,廖正远律师建议有条件者,应尽可能在诉讼案件中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若顺利保全被告的财产,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廖正远律师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当事人追讨借款,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