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接受香港刘女士委托担任其房屋确权纠纷案诉讼代理人

  后悔以他人名义购房,香港刘女士委托廖正远律师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2011年6月17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来自香港的刘女士的委托,担任其与亲侄女的房屋确权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2010年10月,已经侨居香港的刘女士为了减少按揭贷款的利率,以其亲侄女的名义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附近的一套商品房。双方书面约定:因外地户口购房的首付金额高于本地户口,且按揭利率较高,因此以侄女李某的名义办理房产权证与贷款手续,房产权归自己所有。李某不出资,不享有房屋任何权益,并应无条件配合刘女士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近来,由于侄女李某外出打工,手机经常无法接通,且也不回刘女士的短信,让刘女士非常担心侄女的安危,同时也担忧自己以她名义所购房屋的安全。所以决定一次性支付房屋尾款,然后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刘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廖正远律师,希望委托廖正远律师代理诉讼。双方见面就确定了委托关系,与廖正远律师所在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刘女士感慨万端,以后绝不以他人名义购房了,以免整天提心员胆担心。
  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严格进行登记公示,第三人只能通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为依据判决产权人。因此,若以他人名义购房,不仅担心名义产权人私自转让处分该房产,更担忧名义产权人的债权人以该房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财产。 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购房者注意:
  在购房,投资等重大事宜中,一定要咨询律师或专家。如果没有,也要在发生纠纷后,及时聘请律师,有效的组织证据,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廖正远律师接受香港刘女士委托担任其房屋确权纠纷案诉讼代理人,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