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侦查阶段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011年3月28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的委托,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于2011年3月1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决定刑事拘留、现关押在重庆市看守所的王某提供法律帮助。
廖正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其团队律师、资深刑辩律师姜丹书共同研究案情,第一时间向重庆网络总队的承办人取得联系申请会见。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系主动投案自首等案件情况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向承办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要求。
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也应获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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