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代理债权人参加华蓥市添鹏畜牧业公司债权人会议

  2010年10月26日,廖正远律师受债权人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参加了由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破产企业华蓥市添鹏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债权人大会.廖正远律师代理该建筑工程公司一共申报债权600万余元,并顺利完成了债权人委托的相关事务.
  律师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有权发表意见。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债权人会议,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并行使表决权。律师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有:
  (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必要时代理债权人提出新的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接受破产管理人的委托,作为破产管理人的代理律师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5)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6)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计划后,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无力提出重整计划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为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权提出重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7)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使破产财产通过最有效的方式变价实现价值最大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办理破产财产变价事务,依法处置破产财产。
  (8)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由律师事务所执行。
  廖正远律师代理债权人参加华蓥市添鹏畜牧业公司债权人会议,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