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代理渝德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追收租金案与渝万建设集团和

  2010年8月10日下午,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廖正远律师代理的原告重庆渝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渝万建设集团公司欠付建筑设备租赁租金一案。该案经法院调解,在廖正远律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顺利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廖正远律师提醒】
  1、诉讼案件应尽可能地作财产保全。
  本案中,廖正远律师接受重庆渝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全权代理其通过诉讼追收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的建筑设备租赁租金。立案同时,廖正远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被告的人民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不辞辛劳,顶着40度的酷暑,与廖正远律师一道,历经两天,成功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
  诉讼财产保全不仅是为了切实保障法院生效判决的顺利履行,更为了双方的和解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2、当事人应尽可能在合同约定纠纷后的诉讼或仲裁管辖地。
  本案中,建筑设备租赁使用地位于巴南区,而被告住所地位于万州区,如果没有在事先约定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将会给起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工作造成诸多不便。
  廖正远律师代理渝德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追收租金案与渝万建设集团和解,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