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通过诉讼解除其与鲁班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对方退还多收取的装饰装修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一案。
【装修案情】2009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鲁班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原告购买之四楼跃层式家居住宅用于分零出租。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但被告却无故延误工期,于2010年1月3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确认了尚未完成而应完成的工程内容。被告承诺合同工程于2010年2月10日前整体竣工交付给原告使用,如果违约则按每天200赔付原告损失。
此后,原告按照《承诺书》规定的工程尾款支付方式——分别于2010年1月3日、1月10日支付了工程款20000元、19000元。但被告收款后,陆陆续续地施工,甚至于春节前夕全面停止了工程施工,并单方撤离了现场。
【委托律师】2010年3月,张其与廖正远律师所在重庆君知奇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本站律师廖正远起诉鲁班装饰公司,要求判决解除双方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判决其返还多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代理进展】2010年5月14日,该案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该案需要鉴定被告未完成工程部分的造价,庭审仅对涉及鉴定的证据由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质证以交由评估机构鉴定。该案将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择期再次开庭。
张某委托廖正远律师诉讼解除其与鲁班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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