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工程款590余万元案已由法院查封被

  廖正远律师代理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五中法仲执字第43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
  廖正远律师代理的申请人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经重庆仲裁委员会2008渝裁(经)字第(202)号《调解书》结案。该调解书确定应由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74万元。但被执行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 附:《执行申请书》。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镇济川路26号;法定代表人:倪道仁。联系电话:13271808688。
  被执行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1、强制被执行人按照重庆仲裁委员会2008渝裁(经)字第(202)号《调解书》规定支付应于2009年3月25日前支付的工程款1,208,623.62元;
  2、若被执行人未按上列《调解书》规定支付其余工程款474万元,则强制被执行人一并支付该474万元工程款;
  3、对于上列1、2中的欠付工程款本金共计5,948,623.62元,其中250万元就位于本市……的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其中300万元就位于本市……房屋的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强制被执行人按照上列《调解书》规定自欠付工程款之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欠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强制被执行人就上列1、2中的款项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的债务利息。
  6、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已由本申请人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仲裁费58,651元;
  7、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重庆仲裁委员会2008渝裁(经)字第(202)号《调解书》裁明:申请人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司"核实确认:截止2008年4月29日,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工程款本金共计5,948,623.62元(其中:某某工程欠款2,500,000元、某工程D栋欠工程款3,000,000元);被执行人于2009年3月2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1,208,623.62元、于2009年5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300万元、于2009年7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174万元;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时间、金额付款,则申请人自约定付款时间起至付清工程款本金之日止应按实际当期应付工程款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就乙方所欠当期应付工程款本金及违约金申请法院执行。该《调解书》并裁明:本案仲裁费58,65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至今未按《调解书》规定支付首期工程款1,208,623.62元,故应自2009年3月2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该笔欠款的违约金,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若被执行人未按上列《调解书》规定支付其余工程款474万元,则应自2009年5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其中300万元的违约金、自2009年7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其中174万元的违约金,并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办理。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上列工程款本金5,948,623.62元,其中2,500,000元就位于本市……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应优先受偿、其中3,000,000元就位于本市……房屋折价、拍卖价款应优先受偿。基于此,特请求立即执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重庆……小区价值250万元的房产和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本市……小区中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并依法拍卖用于清偿本申请人的工程款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第1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第2条规定,根据被执行人位于贵院辖区的事实,特向贵院申请执行,盼依法及时强制执行。
  特此申请!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2009年X月X日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工程款590余万元案已由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财产,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