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担任未成年人詹某的辩护律师

  廖正远律师担任涉嫌故犯意杀人罪的未成年人詹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2009年11月3日,廖正远律师参加了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詹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的庭审,廖律师依法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免予被告人詹某刑事处罚.
  廖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的第一次询问中,受害人提到"他用我的手机拨打了110电话",不过寥寥几字,但对于辩护律师对于被告人来说,却视同珍宝,极具价值.尽管被告人在侦查、起诉过程中多次接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询问,但均未提到报警一事.经过会见被告人,辩护律师确定了这一事实,但是重庆市110报警指挥中心并不向我们提供报警记录,我们就依法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书面申请.
  当然,我们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与被告人亲属一起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做了大量工作,积极争取到了他们的谅解.
  综合全案案情,根据被告人詹科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我们确定了以公诉机关无疑义的犯罪中止为基础,以自首情节作为重要的突破口,大胆地提出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辩护意见. 延申阅读:詹某犯故意杀人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辩护词  
  廖正远律师担任未成年人詹某的辩护律师,作者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