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为委托人提出限制老外"老赖"出境申请

  本站廖正远律师代理的原告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过诉讼向被告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追收货款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被告为了达到拖欠货款目的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但被告不仅未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而且将一审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申请保全查封的财产进行了转移.
  本站律师经过研究,认为该被告作为一外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系唯一股东,故依法申请法院限制其出境.据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据他们了解,这是该院首例限制出境令申请个案(附《限制被执行人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SSS.AAAA出境申请书》)。
         限制被执行人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SSS.AAAA出境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限制被执行人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SSS.AAAA出境。
  理由:
  重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本申请人申请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义务、且已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已经转移了本案一审法院保全查封的财产,又在本案执行中拒不到案参加法院组织的执行活动。被执行人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其法定代表人SSS.AAAA全额出资设立的企业(详见一审《民事判决书》P.5)。
  为了确保上列执行案件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关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特申请对被执行人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SSS.AAAA采取限制出境措施。SSS.AAAA的身份等信息详见一审卷中重庆某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SSS.AAAA护照等资料(附后)。
  特此申请!盼准!
  此致
重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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