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谈打官司技巧之如何列明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遇到纠纷仍未有聘请律师打官司、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法律观念。殊不知,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聘请了律师代理诉讼,也因为律师水平的差异,往往出现原告代理律师错列诉讼请求而致败诉的案例,不一而足。下边,我们刊载一则原告错列诉讼请求而败诉的案例,如果聘请了专业律师,案件的结果可能就将改变。希望朋友能明白打官司有技巧,且只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才掌握这些为我们常人所不知的诉讼技巧.
  原告系债权人,其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被告)约定注销原抵押登记,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但抵押担保人乘抵押物附条件注销之际,将抵押物向其他债权人提供抵押,导致原抵押权人的债权失去担保。
  这时,作为原债权人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呢?这也是律师实务中的一个难题。该案中原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抵押权人,其诉讼请求为:判令抵押担保人提供等值财产进行抵押;若其不履行,则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书认为:被告在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注销后,理应办理第二份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但其并未履约,反而将上述抵押物向其他债权人作抵押,且不能恢复抵押登记,故被告对原告的债权受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要求另行提供抵押物作担保,以替代原抵押担保,缺乏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而原告要求被告在不以上述方式履行时,承担等值的担保责任,则混淆了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的概念。据此,法院的判决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隔行如隔山,打官司需要请律师。从错列诉讼请求败诉案,我们可以看到就是简单的列明诉讼请求,也有很深的学问,不仅是当事人,有时就算是律师也可以错列。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作为原告律师代理起诉,列明的诉讼请求必须依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而提出,同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确定且可操作。
   重庆律师谈打官司技巧之如何列明诉讼请求,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