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与委托律师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的委托事务来说来,也会有极大帮助。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一大误区,就是认为:只要聘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而实际是在你聘请律师后应与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重要的。作为律师,有责任定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你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作为当事人,您则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以及想法等,对案件的最终胜诉或者减少损失是有很大帮助的。
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
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聘请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委托人必须正确处理与所聘请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而委托律师也应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很多律师非常注意与公、检、法、仲裁机构的关系,常常忽视与委托人的关系。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时,应把握如下原则:
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2、不要对委托人打包票。 案件的胜败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审理过程中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数,最后结局不一定由承办的法官(警察、检察官、仲裁员等)说了算。
3、不要把委托人当哥们。聘请律师与委托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使自己置身于一个理智的状态中,正确地作出专业的判断。
4、要尊重委托人。
5、要正确引导委托人。
6、应以诚信为合作基础。
7、调查取证慎之又慎。
8、绝不要给法官行贿送礼。
怎样处理与委托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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