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申戒罚方式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企业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的申戒罚的方式,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戒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行政处罚法没有把通报批评作为一种处罚种类加以规定,主要原因是它们在性质、适用条件等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是形式和告知的范围不一样。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不仅限于行为人本人,还包括与行为人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们知道,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而不是促使其承担义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在这里,重庆律师廖正远将行政处罚种类的相关知识归纳如下,与大定分享。
  我国行政法上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或者性质,在理论上将行政处罚的种类作不同的划分。以性质为标准,一般分为限制或剥夺权利性的处罚、科以义务性的处罚和影响声誉的处罚;以内容为标准又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戒罚。
  (1)人身罚,又称自由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只能对公民实施。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2)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或资格能力的处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能力罚又可分为资格能力和行为能力。
  (3)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权的处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4)申戒罚,也称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和告诫,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精神上的惩戒,申明其由违法行为,戒示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规范和相对统一,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七种具体形式,为今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提供范本。具体就警告而言,警告是申戒罚的形式之一,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警告处罚的目的不是单纯的制裁,而是训诫。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精神上的惩戒,以声明其有违法行为,告诫其今后不得再违法,否则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警告是最轻微的处罚形式,针对的是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只会对违法行为人的声誉产生影响,不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警告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必须向本人宣布并送达违法行为人。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通报批评”处罚种类,行政法上通常将它和警告一起,列为申戒罚的两种重要形式。
  对企业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申戒罚方式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