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黎某某,女,2006年*月*日出生;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新村;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黎为平(系申请人父亲),男,1982年*月*日出生,住所同上。
法定代理人王琴(系申请人母亲),女,1982年*月*日出生,住所同上。
被执行人:王依科,男,198*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江北区春晖园;经常居住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物市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1、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项49678.61元,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已生效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0)沙法民初字第3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因交通事故截止2010年2月24日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4389.61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4711元,尚应赔偿申请人49678.61元,此款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上列判决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特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盼及时强制执行。
此致
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
2012年8月2日
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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