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解读刑法修正案八的十大亮点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以来,刑法修改幅度最大、内容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此次刑法修正具有十大亮点。重庆律师廖正远在此解读如下:
  一、取消了13种犯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犯罪的死刑,是其第一亮点。取消死形的罪名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是法律性质上多属于经济性或非暴力性犯罪,这是顺应当前废止死刑期的国际趋势。第二是在司法适用上都属于备而少用、基本不用的犯罪。
  二、合理加重生刑
  合理加重生刑是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限制死缓犯的减刑,并延长了特殊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判刑后的刑期调整为25年有期徒刑,对于特殊死缓犯,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限制减刑。特殊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0年。第二,普遍延长了无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才能假释;第三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三、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
  即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从宽
  其一是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其二不满18周岁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其三是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其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五、社区矫正被纳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被适用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六、加大“打黑除恶”的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纳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增设罚金、没收财产刑;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将之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降低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提高其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完善强迫交易罪的行为类型,并将之法定最高刑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加大对寻衅滋事首要分子的惩处,专门规定了一档加重的法定刑幅度。
  七、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规定为法定从宽情节,不仅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且规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八、危险驾驶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九、恶意欠薪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但有两个限定,一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同时规定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从三大方面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其一将不合格食品标准由原刑法典143条规定的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标准”;其二删除原刑法典143条中的“拘役”,使其最低刑提高到有期徒刑,将比例罚金制修改为概括罚金;其三增设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专门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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