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因其报道被诉之法院,要求为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但多数无功而返。
  那么,如何判断新闻媒体报道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呢?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重庆律师廖正远在这里,根据自己实务经验总结了一点个人看法,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廖正远律师认为,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应从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造成报道对象的社会评价降低以及新闻报道的主观动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分述之,应从下列三个方面作出判断:
  一、新闻报道的稿件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属实?
  二、新闻报道内容有没有事实依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三、该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动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有没有贬损被报道对象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上述三个方面是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
  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