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件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某;女,生于1972年*月*日,汉族,住重庆忠县忠州镇……。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10)忠法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条文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相应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于2011年5月3日签收上列一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不服该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1、原审判决以上诉人未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支持被上诉人的双倍工资诉讼请求的认定是错误的。事实上,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工作期间多次催告被上诉人订立劳动合同,但被上诉人当时已谋去意,进而一再拖延、搪塞,使得上诉人迟迟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由于被上诉人的原因,应当由其自行负责。
  2、原审判决认定系被告违法单方宣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没有任何依据。原审判决采信之证人证言根本未经庭审质证,也与事实严重不符。
  3、上诉人在2010年3月8日到3月27日,已经安排被上诉人调休,上诉人已不存在还应支付其周休息日加班工资问题。同时,上诉人系经营百货零售的企业,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所有员工均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上诉人无需再支付被上诉人周休息日工资。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判决基于上述错误的事实认定支持被上诉人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显然适用法律错误!
  特提出上诉,盼依法判决满足上诉请求!
  此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劳动争议案件民事上诉状,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