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即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201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予以确定。重庆律师廖正远就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解读给大家。
一、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
二、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
六、确认决定的法律效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案外人权利的救济方式。案外人认为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