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诉讼中,时常有追加被告参加诉讼之情形,如何拟写一份追加被告申请书呢?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
申请追加的被告:海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联系电话:(0898)……。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原告)诉被告海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支付货款一案,经查实,被告海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系由被申请追加的被告设立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之规定,被告海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由被申请追加的被告承担。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追加海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特此申请,盼准!
此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及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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