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租金的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0年1月26日,本站推荐律师廖正远律师接受重庆渝德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诉讼追收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的建筑架料租赁租金。下边为廖正远律师拟就的该案《民事起诉状》,供朋友们参阅——追收租金的民事起诉状范本。
                          追收租金的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重庆渝德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196号一单元404;法定代表人:朱某,联系电话:13271808688。
  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万州区王牌路398号;法定代表人:刘锦云,联系电话:135XXXXXXX82。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租金12815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00元(暂计至2010年2月5日,该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付清欠款日止);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6年7月28日,原、被告签订《架料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钢管、扣件等材料,租金按月结算,被告应在次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金。被告第八项目部在合同上签章,并由黄德银在被告"经办人"处签字、填写了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资。
  2009年10月8日,原、被告双方就租金支付情况核实对账,签署《结账单》确认:截止2009年10月,被告共欠原告租金12859元。被告工作人员夏明合和黄德银分别作为经办人和财务在《结账单》上签字认可。
  此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分文未付。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拖欠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应最迟自2009年11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10年2月5日为1700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一条之"如发生纠纷由甲方(即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特向贵院起诉,盼依法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0年1月26日
  追收租金的民事起诉状范本,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