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开发商强迁人员获缓刑,公民住宅不容侵犯


男子刺死强拆者获缓刑 专家建议作指导案例   住户刺死强行拆迁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杀人犯罪但未抵命.这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杀人没有抵命的首例案件,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此,它至少在司法实践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   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   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许,王维臣、赵君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摁住并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张剑于2008年6月16日投案。   防卫过当自首被法院认定   本溪中院经审理查明如上事实,并认为,张剑“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持刀伤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持刀刺中被害人,被告人张剑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是否会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   在一家知名网站对该案的网民调查中,有7.5万多人(占总投票人数93.20%)认为,刺死人的张剑无罪。
  “尽管张剑当时已经刺伤了赵君,但仍没有效地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张家的房屋最终被强拆了。基于此,张剑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赵进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念平认为,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因此,如果过于严格限制正当防卫的认定,就违背了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在法律界仍存在争议   “假如说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一案,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我希望张剑案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奠定我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辩护律师王令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但在一些学者看来,被张剑刺死的赵君也是一个受害者。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正当防卫也应当有一定限度,杀人不宜提倡和鼓励。住宅的无限防卫权,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值得人们反思的是,张剑与赵君素不相识,平时都是“好人”,为什么会出现“好人杀好人”的现象。   如何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各地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被拆迁户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殴打和非法暴力拆迁时,当地政府应尽职尽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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