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的调查取证问题,大多老百姓都认为是律师的事,事实上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律师调查取证之难难于上青天.不过,上帝在关闭一道门的候,还会您打开了一扇窗——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常常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哪些情况下,原、被告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包括何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常称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诉讼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举证问题(含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责任承担)。 第二部分介绍: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取证范围,调查取证条件,如何申请调查取证等)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律师调查取证?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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