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区法院离婚民事起诉状

  2011年9月15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张小平的委托,代理其诉妻子李芬芳离婚纠纷一案。现该拟作的离婚民事起诉状刊载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重庆沙坪区法院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小平,男,汉族,出生于1953年*月13日,户籍地:沙坪坝区红糟房;(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8-1〈廖正远转〉);联系电话:136680166060。
  被告:李芬芳,女,汉族,出生于1955年*月4日,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联系电话:13000000000。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依法分割位于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共有房产;3、判决原、被告平均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具体以审理查明为准);3、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5年7月8日经登记结婚。婚生儿子张某现已成年,独立生活。
  婚后,我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曾经营夜总会,也搞过房地产开发。家庭生活主要依靠我的经营收入支撑。但因经营不善,我们一路下来,债台高筑。至2007年,我只能打工维持生计。自此,双方常常因为琐碎的小事争吵。加之为了躲避债主,我一气之下索性就搬出家在外租房住。至今,我们分居三年有余,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10年11月,……。
  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于今年3月20日向贵院起诉要求与我离婚,态度坚决毅然决然,但因双方未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被告技巧性地撤回了起诉。
  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位于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建筑面积为158.2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另有数十万元的共同债务,请法院审理查明。
  显然,我与被告已经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现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满足诉请。
此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重庆沙坪区法院离婚民事起诉状,作者重庆离婚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