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民事诉讼之立案条件与审理期限

  您提起民事诉讼须具备的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该院管辖。   2、形式要件: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起诉状应用A4纸张打印或者用毛笔、钢笔(墨水用蓝黑或者黑色)书写;具状人(即起诉人)应签名或盖章。
  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清楚年月日的,写明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是公民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的复印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同时还应提供与诉请事实相关的证据。   三、诉讼费收费办法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   2、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标的金额或者价额计算诉讼费,由被告预交。   3、应当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或者未足额预交的,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并收到人民法院再次通知预交诉讼费决定书后七日内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4、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的,不收保全费;   5、执行案件受理费一律不预收,可在首批执行款中优先扣除,或者强制被执行人缴纳;   6、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四、审理期限   (一)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   (二)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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