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案件由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由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设而建。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现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 152 号(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审判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万盛区、永川市、江津市、綦江县、荣昌县 10 个区(市)、县,辖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政案件:   (一)第一审行政案件   1、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本院以外的单位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立案)。   (四)二审案件: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   (五)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对辖区基层法院驳回申诉不服的再申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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