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北碚区、双桥区、合川区、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等十一个区市县范围内的下列行政案件:
(一)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以国务院各部门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3、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2、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的;
3、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4、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本院以外的单位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立案)。
(四)二审案件: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
(五)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对辖区基层法院驳回申诉不服的再申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哪些行政案件由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者廖正远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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