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廖正远律师提醒】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当事人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2、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申办公证时,在债权文书中增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条款的,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包括授权增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内容,或者包括授权申办具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内容,或者包括授权代理签订合同的内容。
4、对核实债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方式所作的约定应当明确。当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进行核实时,无法与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取得联系,或者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未按约定方式回复,或者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回复时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充分证明材料,不影响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执行证书。
5、债权文书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时,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廖正远律师建议】当事人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入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当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时可以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办理,但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有给付内容的合同等;
3、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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