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夫妻财产约定无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呢?我们通常无法分清婚前财产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区别。事实上,如其称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男女对婚前财产的归属确认和安排,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主要是指已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并办理公证。重庆律师廖正远想告诉大家的是:夫妻财产约定无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需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拟定审核夫妻双方的约定,也避免协议无效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19条,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所谓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或未婚夫妻之间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和权益分配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显然,《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选择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确认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其效力不低于公证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只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代拟好婚前财产约定的书面协议,无需公证。
  当事人对于标的大或者难以证明的婚前个人财产,虽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经过公证的协议也仅是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而产生更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相关约定之内容真实、合法,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不是以规避法律或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为目的而作的约定,均有效。但是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能对抗不知道有此约定的第三人。
  夫妻财产约定的有哪些形式呢?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即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作出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订立于结婚登记之前,生效于结婚登记之时;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即夫妻财产约定。
【廖正远律师介绍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知识】
  一、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当事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当事人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方单独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日内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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