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廖正远总结自己代为办理继承公证的经验,将继承公证知识介绍给大家,特别是在重庆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都得严格按照此情况予以操作。
1、什么是继承和继承公正?
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死者即为被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对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2、继承人应在哪里的公证机构申办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如房屋、林木等)的继承,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两个以上继承人继承同一遗产,应当共同向其中一名继承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3、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有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也可由基层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所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如房地产权证、存折、存单、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6)被继承人生前如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廖正远律师提醒】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所有继承人应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如继承人在外地,不继承遗产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要继承遗产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提交公证处。
重庆公证知识介绍:如何办理继承公证,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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