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证知识介绍: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重庆律师廖正远总结了自己代理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经验,将有关遗嘱公证的知识概括如下,供欲在重庆各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朋友们参考。
  1、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对保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保护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当事人应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办赠与公证?
  遗嘱公证可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到公证机构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派公证员上门办理。
  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单等)。
  (3)遗嘱草稿、遗嘱受益人身份证明。
  4、遗嘱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遗嘱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6)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7)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8)遗嘱制作的目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廖正远律师提醒】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醒,意思表示清楚。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不得将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3、遗嘱人要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重庆公证知识介绍:如何办理遗嘱公证,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