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廖正远总结了自己代理当事人办理委托公证的经验,将有关委托公证的知识概括如下,供欲在重庆境内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朋友们参考。
1、什么是委托?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需要我们亲自去办理的事项,当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我们不能亲自去办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去办理。
2、什么是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
3、委托书公证与委托合同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由委托人一方申办即可。委托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须由双方共同申办,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义务。
4、办理委托公证可能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由于代理人是在为委托人办理事项,因此,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期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人可以撤销委托。但在委托期限内撤销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代理人在委托人撤销委托前已经完成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应对其负责。
5、当事人应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办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由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6、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哪些主要材料?
(1)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委托事项涉及到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如委托人未婚,应提交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法人办理委托公证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国土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4)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目、住址、身份证号码)。
(2)委托的原因。
(3)委托事项及权限。
(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5)委托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还应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廖正远律师提醒】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委托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并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2、委托书或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
3、委托书仅能作为委托人向受托人授权的书面凭证,用于其他目的(如代替房屋买卖、抵押登记等)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4、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受托人辞去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公证知识:如何在重庆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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