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一、立案前提不同
  仲裁: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有仲裁协议———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合同纠纷发生前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诉讼:诉讼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就必须应诉。
  
    二、审裁期限不同
  仲裁: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
  诉讼:普通民事案件为6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
  
    三、开庭审理方式不同
  仲裁: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诉讼: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审理者产生方式不同
  仲裁: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诉讼: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五、终审终裁程序不同
  仲裁:一裁终决的仲裁案,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
  诉讼: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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