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廖正远解答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十二个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中,多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事实上,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判决是不对的。
  为了解答重庆网友、所有面临子女抚养费困扰的朋友们有关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在此,重庆法律服务网廖正远律师就朋友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十二个问题予以解答。如还有不明白,可电话咨询重庆律师廖正远:13271808688。
廖正远律师解答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十二个问题目录:
  一、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即子女抚养费具体包括哪几项?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四、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六、小孩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即应给付到何时?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子女抚养费?
  一、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如何界定,即子女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小孩抚养费应给付至什么时候?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重庆律师廖正远解答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十二个问题,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