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代理律师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首先对被拆迁人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该审查不仅要从形式上看拆迁人是否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这五个文件,还要审查这五个文件是否真实,取得是否合法,文件持有人与拆迁人及申请人是否一致以及审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是否严重程序违法,是否有超载职权或徇私舞弊.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载明的拆迁人应与该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规划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项目规划许可证持有人为一家单位.
资料: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在现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项目立项许可;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许可;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许可;拆迁资格管理——市场准入许可;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管理。这五个环节,缺一不可,构成了房屋拆迁许可的主要法律框架。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主要流程如下
  由某级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批(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规划、设计和工程专业单位编制,也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建设项目书的初审、审批程序)—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放)—初步设计(委托符合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批准初步设计和下发初步立项许可(计委或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立项许可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下达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五个阶段.除了上述环节外,还有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审查,拆迁补偿资金到位的审查也是房屋许可制度的组成部分。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委托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后并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报送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之前,需要先向城市规划部门提交选址书面申请,提出选择址意向,同时向土地管理部门送交可行性报告,请求论证.然后经规划部门会同土地管理等部门进行踏勘,而后选定建设项目的候选地址,签发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送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对建设单位用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向计委报批.
  在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之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便对建设单位的规划用地申请予以审查.审查无异议后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单(附表),抄送土地行政等主管部门.此前,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计委/发改委批文)向土地行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并拟订供地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通知单后,应立即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转请市,县人民政府颁布建设用地批准书,再凭该建设用地批准书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代理律师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