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位在重庆綦江县的某煤矿上班的朋友,在上班时无驾驶证驾驶自己未上牌照的摩托车出车祸,受伤很严重,急需入院治疗。但煤矿却以其无驾驶室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已经违法,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该朋友就此咨询本站值班廖正远律师。
廖正远律师认为:他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显然,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是判断其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没有了无证驾驶行为纳入违反治安管理范畴,改变了以前《治安管理条例》中关于无证驾驶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因此驾驶没牌照的摩托车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范畴,该行为应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这种无驾照驾驶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作者重庆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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