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须知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常见问题集锦。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总结归纳了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常见问题,就重庆市工伤职工怎样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条件及要求等一一明确。廖正远律师对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须知作了修改编辑,现刊载如下:
  1、什么是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通过科学的手段对职工因工负伤或因病、非因工负伤所导致的伤病情状况进行判定,并按国家标准评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职工享受相应待遇、社保部门支付待遇提供科学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分为三大类:工伤鉴定、病退休(职)鉴定、委托鉴定。
  2、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病退休鉴定需准备的资料:1、经单位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个人参保人员不需要);2、《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3、被鉴定人身份证;4、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5、可采信的患病或受伤的病历资料。个人参保人员应有参保地参加养老保险年限的有效证明。
  以上资料需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作出?
  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何确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采用两个标准,工伤鉴定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作为标准,病退鉴定以《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办法》作为标准。
  (六)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其中一方不到现场参加面检怎么办?
  答:组织鉴定的机构对各类鉴定均提前2至3个工作日通知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并告之明确的时间、地点。申请人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天内,被鉴定人两次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拒绝接受鉴定。用人单位不到场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结论的作出。
  (七)工伤鉴定部位如何确定?
  答:工伤鉴定部位以《工伤认定书》认定部位作为鉴定伤情范围的依据。
  (八)工伤职工可否先鉴定后认定?那样程序合法吗?
  答:不可以。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对其是否属于工伤性质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其丧失能力程度的判定,故必须先认定、后鉴定才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九)什么是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
  答:初次鉴定是指伤者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的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再次鉴定指伤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查鉴定是指鉴定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进行的鉴定。
  (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有医疗依赖的人可否进行鉴定?
  答:可以。劳动能力鉴定注重的是伤情是否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判定。
  (十一)工伤职工什么情况下应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答:按照规定被鉴定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时,可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其结论有部分、大部分、完全护理依赖三类,也是职工获取有关待遇的依据。
  (十二)工伤职工工伤鉴定中的晋级原则是什么意思?
  答: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分别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如捌级二项和捌级三项应晋升为柒级。
  (十三)这个检查以前做过或伤情很明了(如断了2跟指头),可否不再作相关检查?
  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职工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依据,而必要的检查是专家对现有伤情进行正确判断的基础,也是留档备查的资料和重要的法律依据。伤者应主动配合作必要的检查,专家明确规定作的检查一定要作,否则直接影响鉴定结论。
  (十四)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现腿已残疾,可否就此病申请病退鉴定?
  答:不可以。职工就业前的疾病和残疾部位及伤害程度不能作为病退鉴定的依据,但原疾病和残疾部位就业后加重或发生新病变,可作为参加病退鉴定的依据。
  (十五)患有单纯性高血压、糖尿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答:有病不表示丧失了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时所作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十六)什么叫有效病史资料?
  答: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加盖医院有效证明的鲜章称为有效病史资料。
  (十七)病退鉴定结论有几种,哪种情况下符合病退休(职)条件?
  答:病退鉴定结论分为未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种,按规定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达到病退(职)条件。
  (十八)工伤职工病重卧床不起,不能到面检现场参加鉴定怎么办?
  答:对于瘫痪病人、长期卧床不能行走的病人和狂躁性精神病人等,经提供有效病史资料或相关证明后,可安排出诊。
  (十九)申报病退鉴定后错过了面检时间该怎么办?
  答:可参加下次面检。病检日常化后,凡是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均可向属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参加养老保险年限审查符合后,不定期向市劳动鉴定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二十)有工伤职工在2个月前鉴定时没达病退标准,2个月后又达到了,是怎么回事?
  答:有可能。一种情况伤者当时没有患较重病,现在检查出有病,另一种当时仅是单纯的一种疾病,如糖尿病,如未进行系统治疗加以控制,伤情可能发展并损伤其他器官,故也可能达到标准。
  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须知,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