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廖正远律师接到很多朋友来电咨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的问题。目前很多企业都不重视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安排,以至于经常产生劳动争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年度安排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据此,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劳动者符合休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但安排的休假计划应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按照本人自身的工作、生活安排,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请求,如不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劳动者的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予准许。另外,带薪年休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完毕,跨年度安排的,也应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显然,大多数企业均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给予职工法定的带薪年休假,这必须引起企业经营者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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