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讲证据收集: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证据是正义的基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离婚诉讼案件纠纷中,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话,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遗憾的是,虽然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许多离婚的当事人都提出其配偶与他人同居并且要求损害赔偿,或提出其配偶常常实施家庭暴力从而要求损害赔偿,但均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或者相应证据而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如何收集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并在离婚诉讼中举示相应的家庭暴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呢?
  在这里,重庆婚姻律师廖正远就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自己的离婚诉讼案件代理实践,给各位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朋友或因为家庭暴力而正欲离婚的朋友一些帮助。
  一般来讲,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外部人一般并不能够察觉。所以举证证明暴力是比较困难的,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因此,建议你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最好打“110”电话报警,警察来后,一般会给双方做笔录,通过笔录形式将案件的事实确定下来,警察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都是很强的,远远高于以后相关证人的陈述。
  另外,您在遭遇家暴力之后,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并且注意保管好就医的病历和相关凭证。这样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证明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同时,重庆离婚诉讼律师廖正远也提醒大家,证明自己遭遇家庭暴力的就医就诊一定要及时,要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及时报警并及时就诊,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才能据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即伤害跟家庭暴力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举例说,一个人若在2009年12月2日遭受家庭暴力,但其拿出2010年3月份的病历予以证明其受到家庭暴力,这难免让人怀疑其受到伤害的真实性,证据证明力较弱,因此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及时就医。
  在所有的诉讼案件中,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是很重要的一个诉讼环节,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朋友一定要注意收集好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离婚律师讲证据收集: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作者重庆离婚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