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适用法律三大区别

  在广大农村,许多农民在自家的宅甚大基地上建造私房,通常都邀请村中的石匠和木匠建房,这是常见的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作为提借劳务的一方在现实生活中,容易有劳动中损伤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根据劳务关系判断应适用过错责任。但有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认为全部责任均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重庆律师廖正远在这里简要地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处理纠纷的方式和适用法律的三大区别总结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看似只有一字之差,但对纠纷的处理和适用法律却完全不同。
  首先,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但劳务关系中出纠纷后可以径行起诉,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两种纠纷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侵权法调整,适用的是民法、合同法、侵权法。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第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也应对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劳务提供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只能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
  综上可见,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纵向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后者是平等的社会关系。两者区别的关键后果则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后者劳务关系受民法的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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