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亡职工的哪些亲属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重庆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相关法规规定,重庆市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的范围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属于重庆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有工伤抚恤金待遇。
前提:依靠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重庆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与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条件,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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