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职工应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

  2011年1月1日起,人民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停止。但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施行。
  今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广大工伤职工,特别是重庆工伤职工有何重大影响呢?重庆律师廖正远总结了重庆工伤职工应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这六个亮点将给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工伤职工带来深刻影响。   第一是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第二是新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在工伤认定范围方面,条例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这个限定意味着上下班不一定都算工伤;二是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第三是新工伤保险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工伤认定程序得到简化,如: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第四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   第五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第六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加大了强制力度。
  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新工伤保险条例上述六大“亮点”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合法权益。重庆工伤职工应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   2011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一起施行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卫生部、商务部发布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民航今起向其免征机场建设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法律约束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工伤职工应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