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也称私了工伤协议,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根据一方当事人提议或通过中间人主持,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自行协商达成的解决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协议。这种私了工伤协议能够快速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私了协议的内容也比较容易履行。这里有一份简单的工伤待遇赔偿私了协议,供大家参考,但提醒大家,无论您系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管理者或老板,签署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均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请律师代拟.
工伤私了协议范本
甲方:李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76年5月4日,身份证号:510……,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X村。
乙方:沙坪坝区XX金属加工厂
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于2009年11月12日上班时因其不小心致使其右眼被铝水烫伤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在丙方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方确认,乙方已经承担甲方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承认甲方为工伤,……。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
五、丙方……。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沙坪坝区XX金属加工厂
丙方:
签署日期:2010年1月9日
关于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私了工伤协议为无效协议。私了工伤协议大多数额较低,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严重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私了协议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给付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私了工伤协议有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达成的私了协议应当予以确认其效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那么,用人单位在生活中遇到职工工伤,能否与工伤职工签订工伤私了协议呢?在工伤职工提出签订协议时,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笔者根据代理工伤纠纷案件经验,总结了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伤赔偿待遇达成的私了协议之效力问题,有如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第一,并非所有工伤私了赔偿协议均为无效协议,工伤私了赔偿协议也并非全部属于有效协议。
工伤赔偿的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之情况在《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第二,工伤赔偿协议达成之后的效力认定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取决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二,私了工伤赔偿协议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三,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只要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情况或者认为工伤赔偿数额偏低,可在双方签订协议一年内要求变更双方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变更权。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制度一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现代各国的工伤保险立法中关于工伤赔偿责任的规定,都通行用人单位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不应以过错为要件,即无论对工伤事故有无过错,都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范本及其法律效力,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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