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律师:无财产分割之离婚起诉状范本

  [重庆离婚律师廖正远提醒]:每一份离婚起诉状均因当事人之不同而倍显差异,而且在离婚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包括离婚律师代写的离婚起诉状时,均因就当事人的不同要求(例如:是否应将夫妻生活中的争吵事例载入离婚诉状中,每人都有各自不同意见)作不同表述。更何况,现实生活本来就千差万别,因而,当您遇到离婚纠纷时,特别是诉讼离婚时,您虽然不一定需要律师全程代理诉讼,但是最好聘请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或者离婚答辩状。下面,我们再分享一则廖正远律师代理的没有共同财产分割之年轻夫妻离婚诉讼案件的离婚起诉状:
         离婚民事起诉状(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原告:王X,女,1985年X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兰美路……;联系电话:……。
  被告:张XX,男,1984年X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学,于2007年7月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7月,被告承诺给重庆卷烟厂10多万元,保证双方毕业后都进烟厂工作,并且大言不惭地说他以全款购买了分别位于南坪四公里和南坪海棠晓月的两套商品房。此事被原告的姐姐识破,原告觉得被告撒谎,缺少诚信而与之分手。尔后,被告始终对原告死缠乱打,甚至到原告工作单位纠缠,多次被原告工作单位的保安赶出来。
  2010年1月份,被告又向原告保证,一定打通关系让两人进入川仪集团工作。由于原告系独自一人到重庆来闯荡,无依无靠,又鉴于被告的纠缠,无奈之下,于2010年1月20日私自同被告到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旦双方领取了结婚证,被告就告知原告去川仪工作也是为了骗取她的信任和爱。
  婚后,被告就将双方的结婚证和原告的户口簿藏了起来,而且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不准原告擅接他人的电话。对此,原告一忍再忍。然而被告却更加不顾忌原告的感受,甚至于挑起事端任由其父亲无理谩骂原告母亲。被告的这一切行为,让原告及家人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其赶出了家门。
  原、被告由于婚前对对方缺乏足够的了解便确认恋爱关系,加之原告年龄较小,不知世事,随后草率结婚。仓促的决定使得夫妻双方毫无感情基础,在婚后的生活中互不包容,感情距离越来越远。在双方结婚共同生活的短短两三个月里,原、被告就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屑的小事而发生的争吵和冷战不计其数。双方性格和生活方式存在着的不可调和的差异,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完全没有和好可能。
  另,因结婚时间短,原、被告没有共同财产,亦没有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特依法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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