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 律师教您如何解除合同

  所谓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指解除合同所必须经过的步骤。要了解解除合同的程序,那么得弄清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五个特点。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主要特点:
  1,除了约定解除外,无论法律规定的解除还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权,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在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时,当事人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2,如果当事人就解除权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而仲裁机关各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应对解除权的存在进行确认。
  3,但是,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但王利明教授认为,催告并不是确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催告仅是非解除权人确定对方是否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非解除权人是否催告不应当影响到解除权因逾期行使而丧失的效力。更何况在实践中非解除权人大多是违约方,要由违约方来催告非违约方解除合同,且将这种催告作为解除权丧失的条件,也不符合情理。立法者给解除权设立期限限制,目的在于督促解除权的及时行使,使合同关系尽快稳定。
  4,当然,解除权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抛弃。所谓明示方式就是直接向非解除权人表示放弃解除权,所谓默示方式通常都是指继续接受对方的履行。
  5,最为重要的是,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即非解除权人。《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
  二、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在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不必征求对方的意见。法定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必须符合《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事由。
  2、解除权行使必须及时。因为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却长期不行使,会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
  3、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关于通知的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定书面形式,但为了尽量减少纠纷,以采用书面形式为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权,在条件成就时或不成就以后,一方享有解除权,依据该解除权解除合同,也应当遵循上列程序。
  三、事后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除了依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外,当事人还可以在事后协议解除合同——非以解除权的存在为依据,而以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事后协议解除合同要注意如下问题:
  1、协议解除的程序必须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约以后,另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是否构成对解除合同的默认呢?王利明教授认为,不应承认自动默认导致解除的成立,因为如此规定将产生新的问题:如双方订立合同后,一方认为合同于己不利,不愿继续履行或通过违约而希望合同解除的方法逃避责任,那么当该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对方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复便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这样不利于保护无过错当事一方的利益。
  3、合同协议解除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前提,协议的形式由当事人决定。当然,即使是协议解除合同,如依法应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也应依法办理。
  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 律师教您如何解除合同,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