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的性质就是通知,意思通知,是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特定的形式,所以催告的形式也应有特别限制。
我国合同法多次规定了“催告”,“催告”并非一项统一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功能。催告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得不确定状态的法律关系得以尽快确定。重庆法律服务网(023fa.com)廖正远律师总结合同法关于催告的规定,罗列出催告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种场合:
一、催告对方行使权利,主要是对形成权行使与否的催告,经催告而不行使,则形成权消灭。
形成权有以单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效力,行使与对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重大。如果长期不行使,对方必定无所适从。合同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行使追认权;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之下,相对人可以催告本人即委托人是否行使追认权,合同法第95条规定,合同解除权经催告不及时行使,则解除权消灭。
二、在一定的事实状态尚不明确情况下,通过以催告的方式来澄清事实,进而决定是否使一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权利或者自由。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1、债权人并不确知债务人是否及时履行其义务。
当债务人迟延履行后,债权人并不知道其会不会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有明确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已经发生履行不能,则没有催告的必要。但是如何债权人并不知晓,同时法律又要求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以一定的宽限期补救其已经发生的违约,以尽量挽救交易。这是对交易双方利益的最好平衡。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债务人发生履行迟延,债务人经催告而不履行则债权人取得合同解除权。
与之类似,合同法分则如第259条,承揽合同下的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取得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248条规定,租赁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取得请求全部支付租金的权利(加速到期)以及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下,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告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取得合同解除权。合同法182条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下用电人迟延支付电费经供电人催告后不及时支付则可以停止供电,其性质可认为属于抗辩权。这些规定都将催告作为继续性合同解除权或终止权取得的条件。
2、债务人并不确知债权人是否为及时行使其权利,比如债务人不知道债权人是否为及时受领给付,虽然已经陷入受领迟延,但允许债务人立刻提存以消灭债务,难免对债权人造成不便,因此允许债务人以催告明确有事实。
比如:合同法第393条规定,仓储合同下储存期间届满而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及时提取,保管人经催告其仍不提取的,保管人有权提存。合同法第420条规定行纪合同下委托人不及时受领行纪人按约定买入的委托物,经行纪人催告而拒绝受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委托物,以及在委托出卖标的物时委托人应当取回委托物而经催告不取回或者处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委托物。类似的,还有合同法第390条规定仓储合同下保管人发现仓储物因变质危及其他仓储物的,经催告存货人为必要处置而不为的,取得处置的权利。
3、如合同法第206条规定之一定法律关系内容不明,经催告得以确定的如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即在债法上,未确定履行期限的,须债权人催告后不履行才陷于履行迟延。
可见,催告即通知在合同法规定中处处可见,其法律后果无非有上述三种类型。
总结合同法规定催告即通知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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